近日,長春市醫療保障局發布了《轉發關于調整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的通知》,具體通知內容如下:
轉發關于調整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的通知
長醫保發〔2023〕9號
各縣(市)醫療保障局,雙陽、九臺醫保分局,各級醫保經辦機構:
現將吉林省醫療保障局《關于調整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的通知》(吉醫保發〔2022〕31號)轉發給你們,請嚴格落實,同時結合我市實際,將其他有關問題明確如下:
一、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經急診(含急診留觀)、搶救后轉入住院治療,或急診期間死亡的,其符合規定的急診(含急診留觀)、搶救醫療費用可按照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醫保住院相關規定支付。經急診(含急診留觀)、搶救后轉入住院治療的,不再收取本次住院起付標準。急診(含急診留觀)、搶救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計入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。醫保支付的急診(含急診留觀)、搶救應符合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確定的急診范圍、標準、條件。
二、按照《關于推進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》(吉醫保聯〔2021〕15號)要求,設置城鄉居民醫保住院次均起付標準和年度起付標準。次均起付標準按現行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起付標準執行;年度起付標準設置為5000元(學生、兒童、低保對象2500元),根據全省居民可支配收入情況適時調整。參保居民在一個自然年度內,次均起付標準累計達到年度起付標準后再次入院,不再收取起付標準費用。門診特殊疾病、“雙通道”藥品、符合規定的急診(含急診留觀)、搶救起付標準等參照住院次均起付標準,計算至年度起付標準中。
三、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、門診慢性病原則上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開展,門診特殊疾病原則上在二級及以上定點綜合醫療機構、??漆t療機構(不限定等級)開展。
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,結合國家醫保信息平臺支撐情況有序實施。本通知施行后,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執行。
長春市醫療保障局
2023年3月22日
(來源:長春市人民政府官網)